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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解读代际正义的可能性基于政治哲学史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06 16:27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摘要:国内既有的代际正义研究主要关注和阐释罗尔斯的理论,但是采用更广阔的政治哲学史视角对休谟、边沁、康德和罗尔斯等学者的相关观点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加深对代际正义内在逻辑和理论张力的理解。利己主义哲学认为自利是人类的天然权利,功利主义正义观

  摘要:国内既有的代际正义研究主要关注和阐释罗尔斯的理论,但是采用更广阔的政治哲学史视角对休谟、边沁、康德和罗尔斯等学者的相关观点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加深对代际正义内在逻辑和理论张力的理解。利己主义哲学认为自利是人类的天然权利,功利主义正义观认为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力量的博弈和利益的交换,上述观点对代际正义构成逻辑障碍。直到康德的义务论重置了正义和善在伦理学中的位置,以及罗尔斯在程序正义论中提出“无知之幕”下实现代际正义的正当决策程序,才最终完成代际正义可能性的证成。代际正义证成后又面临一些新的理论批判,但这并不妨碍其对当代社会价值观形成深远的影响,及其对我国践行“新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所具有的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词:利己主义;功利主义;义务论;程序正义;代际正义

思想政治教育

  一、重新解读代际正义可能性的意义

  代际正义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代际正义理论产生的社会背景是工业革命以来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无限度开采和破坏,尤其20世纪后期生态危机日益严峻,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一种焦虑。罗尔斯在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中首次明确提出代际正义(JusticebetweenGenerations)理论,并以“正义的储存原则”(JustSavingsPrinciple)为基础讨论上代人恪守正义原则为下代人储存资源为何必要以及如何可能。代际正义的基本观点是,正义原则不仅适用于同代人之间,而且适用于当代人(PresentGeneration)与后代人(FutureGenerations)之间,任由当代人侵占和掠夺后代人所需的生存资源是不正义(injustice)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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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重新解读代际正义理论具有新的时代意义。与其他工业化社会相似,我国当前也面临资源过度开采和浪费式消费等社会问题,习近平同志和党中央多次强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社会。[1]2020年10月29日,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包括“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同时,推动绿色发展必须“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2]

  党中央和习近平同志关于我国经济社会下一步发展的高远布局和长期规划印证了代际正义理论对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和社会道德体系建设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在响应党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号召的背景下,代际正义的可能性值得重新解读。尽管具有政治正确性,但代际正义的证成和实现并非理所当然,障碍主要来自人性中的自利。除了个别道德情操极为崇高的人之外,一般人若非被逼无奈或者出于利益交换,很难为他人让渡自己的利益。同代人之间对正义的追求往往通过契约或战争的方式相互制约形成,即便如此,不同国家、不同种族、不同性别之间由于力量悬殊仍然广泛存在不公正现象。

  上代人与下代人之间隔着时间和空间追求正义就更加艰难,未来的人没有机会与上一代人面对面谈判正义的条约,这使得代际正义的可能性需要复杂的论证才能成立。本文以论证代际正义为线索,穿插休谟、康德和罗尔斯等的不同正义观,在政治哲学简史的基础上以比较的视野重新解读代际正义论的内在逻辑及其可能性,以求深入揭示代际正义的理论张力。

  二、代际正义可能性面临的逻辑障碍

  (一)利己主义:人生而自利

  经典理性人假设和利己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是“人生而自利”,普通人的大部分自发行为都是出于自利,每个人都会尽最大可能占有自己生存所需的资源。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我们不能期待屠夫、啤酒酿造者和面包师出于仁慈为我们提供晚餐,他们是为了他们自己。

  我们跟他们谈的不是我们需要什么帮助,而是他们能获得什么利益。换言之,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能诉诸于他们对人类的博爱,而应该诉诸于他们对自己的爱。[3]我国先秦哲学家韩非子也持有类似观点,且言辞更加犀利:“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4]

  基本含义是,医生吸吮病人的伤口,口含病人的污血,并不是因为有骨肉之亲,而是因为利益所在。做轿子的人希望人人大富大贵,做棺材的人希望天天有人死掉,并不是因为做轿子的人天生仁慈,做棺材的人天生刻薄,他们不过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因此,霍布斯认为,自利是人类的天然权利(naturalrights)。

  自由市场的基础就是人们的利己动机,这一点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正如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指出的,每个人都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运用自己的力量来保全自己,这再正常不过。凡是人们自愿做出的行为,其目的都是或多或少为自己带来好处。因此,当一个人转让或放弃自己的权利时,那总是由于考虑到对方会将某种权利回让给他,要不然就是他希望由此得到某种别的好处。

  [5]97-108与利己主义相反,正义鼓励人们考虑他人的正当利益,并要求人们对个人利益和他人的正当利益进行公平分配,这显然违背人性自利的原则。从个人角度来看,正义要求人们克制自己的私欲。在社会范围内,正义要求强者不能凭借其较强的获取资源的能力而一味占有,要兼顾弱者的利益,以实现公平。可是,这样一来,正义的实现将是一件困难重重的事情。既然每个人的天然属性都是自利自保的,正义论作为要求人们克制和让渡个人利益的理论,如何得以实现?人性的自利是正义实现的最大阻碍。

  因此,要想证成正义的存在,也必须从人性出发。正义存在的基础在于人性的复杂,人与动物的不同在于除了利己动机之外,人类还存在正义感。乔斯顿(DavidJohnston)认为正义感是人类独有的能力:能够评价公平和正义的能力以及能够被有关公平和正义的评价所打动的能力都被称为正义感,感知正义的能力跟语言能力都是人类独有的能力。[6]13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也曾指出过人类独有的正义感:自然创造万物都有其用意,人类是唯一被赋予语言能力的动物„„说话的目的是为了指出好处和坏处,正义和非正义。因为人和所有其他动物的一个明显区别就是人喜欢表达对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的判断等。[7]

  (二)功利主义: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力量的博弈

  休谟的理论首次真正克服利己主义的障碍,系统证明了正义的产生机理。休谟与边沁、密尔等人一起被认为是功利主义正义观的代表人物。概括而言,功利主义正义观认为,正义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类彼此之间利益的交换。例如,休谟认为,正义是处于特定自然和社会环境中的人们用来指导社会安排以满足不同利益诉求的互利合作条款。[8]517

  就正义的具体产生条件而言,休谟在《人性论》中指出,“正义只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为满足人类需求所准备的稀少的供应”。[8]536布莱恩·巴里认为,这里蕴含了休谟理论中关于正义产生的前两个条件,即“资源的适度匮乏”和“人类的适度利己”,而正义的第三个条件则是休谟在《道德原则研究》中所阐述的“人与人之间力量的平衡”。

  (三)功利主义正义观存在的问题:对代际正义构成新的逻辑障碍

  根据休谟的功利主义正义观,人们之间正义关系的实现有赖于彼此之间谈判能力的大致对等,且相互之间有利益可以交换,以达成互惠,但是这个观点却对代际正义的成立构成新的逻辑障碍。根据罗尔斯的概括,伦理学的两个主要概念是正当和善,而怎样定义这两个基本概念就大致决定了一个流派的基本结构。[11]23-24目的论学派把善放在优先位置,即首先把善定义为一个独立于正当的东西,然后再把正当定义为能够增加善的工具。

  根据目的论,判断一种制度和行为是否正义,需看它们是否能产生最大善,或至少能同其他可选择的制度和行为产生同样大的善。[11]24这意味着两点:第一,目的论对善的判断优先于对正当的判断,即一件事物善与否不取决于其是否正当。第二,目的论将正当看作是实现善的工具,即能够最大程度实现善的价值的手段便是正当的。例如,如果人类的幸福被视作最大的善,那么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最大多数人幸福的制度就被认为是正义的。

  三、代际正义可能性的证成

  (一)康德的义务论:代际正义证成的逻辑前提

  自十八世纪晚期以来,随着康德学派的主张越来越鲜明,现代伦理学明显形成了两大学派——功利主义和义务论。功利主义与义务论在处理正当和善两个概念时态度截然不同。如前所述,在功利主义的框架下,善(幸福或福利,即Utility)被认为是最高的价值,正义是实现善的工具。但是在义务论的框架下,“有用”并非唯一的价值也非最高价值,正义本身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

  在批判功利主义的基础上,义务论首先树立了一个基本观念:有些东西是正确的,与是否有用无关。接着,义务论将正义看作一项严格的义务,任何对福利的考虑不应该凌驾其上,即使旨在实现的福利是人们共同渴望的也不行,正义因此在义务论中成为一个独立存在的、更高位阶的价值。[6]2-3

  这意味着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采取一种谨慎的态度,对于该政策所产生的持续到后代人的效果进行预估,如果效果很有可能是破坏性的不可修复的,应该搁置该政策。政府应该以这种谨慎的态度对政策的影响进行尽可能长的未来预期,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威胁或消减后代人福利的政策。[21]其次,代际正义理念可以影响社会价值观并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经济快速发展会造成急功近利的社会心态,当今社会物质主义和消费主义不仅制造了过剩的物资,而且制造和刺激了过剩的欲望本身。

  在个人主义和消费主义盛行的时代,代际正义理论不仅指导我们遵守正义原则合理开采资源、为后代储存资源,同时也指导我们在道德建设上克服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保存崇尚正义的精神和德性本身。浪费给自然环境和人类后代带来的破坏性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倡导代际正义理念有利于阻止个人自利性和功利主义的过度膨胀。正如罗尔斯所言,当代人们依据正义原则为后代储存资源,也就是保存了正义的精神本身。[11]289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批示引起强烈反响[EB/OL].(2013-01-29)[2020-12-30].http://www.gov.cn/jrzg/2013-01/29/content_2322527.htm.

  [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EB/OL].(2020-11-04)[2020-12-30].http://cpc.people.com.cn/n1/2020/1104/c64094-31917780.html.

  [3]亚当·斯密.国富论[M].章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14-17.

  [4]韩非子.韩非子[M].北京:中华书局,2014:134-139.[5]霍布斯.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作者:付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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