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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小说与正义价值分析以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作品为例

发布时间:2021-12-13 16:51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摘要】 波斯纳说:侦探小说可能艺术性地呈现一种超越法律的正义伦理,它还可能支持和延续当代普遍流行和影响深渊的激进主义。 法律与文学运动将文学作品和法律价值联系到一起,本文试图以小说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侦探小说作为研究主题,探讨侦探文学表达的正义主题

  【摘要】 波斯纳说:“侦探小说可能艺术性地呈现一种超越法律的正义伦理,它还可能支持和延续当代普遍流行和影响深渊的激进主义‍‌‍‍‌‍‌‍‍‍‌‍‍‌‍‍‍‌‍‍‌‍‍‍‌‍‍‍‍‌‍‌‍‌‍‌‍‍‌‍‍‍‍‍‍‍‍‍‌‍‍‌‍‍‌‍‌‍‌‍。 ”法律与文学运动将文学作品和法律价值联系到一起,本文试图以小说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侦探小说作为研究主题,探讨侦探文学表达的正义主题‍‌‍‍‌‍‌‍‍‍‌‍‍‌‍‍‍‌‍‍‌‍‍‍‌‍‍‍‍‌‍‌‍‌‍‌‍‍‌‍‍‍‍‍‍‍‍‍‌‍‍‌‍‍‌‍‌‍‌‍。

  【关键词】 法律与文学; 阿加莎·克里斯蒂; 侦探文学; 正义

侦探小说

  一、侦探小说的文化研究

  (一)侦探文学的发展历程

  爱伦·坡在1841年开创侦探小说的写作方法,后经过柯南道尔、阿加莎·克里斯蒂等人的延续与创新,侦探文学逐渐脱离于仅供娱乐消遣的通俗读物,吸引来自其他领域的目光,一些人从侦探小说的主题入手,探讨法律与人性的矛盾‍‌‍‍‌‍‌‍‍‍‌‍‍‌‍‍‍‌‍‍‌‍‍‍‌‍‍‍‍‌‍‌‍‌‍‌‍‍‌‍‍‍‍‍‍‍‍‍‌‍‍‌‍‍‌‍‌‍‌‍。 [1]侦探小说以往被视为一种通俗的文化,甚至是低级的通俗故事,事实上,其他领域都在不同层面上探明侦探小说背后所反映的社会图景。 通过对侦探小说中人物角色、犯罪故事和情节的分析,给研究者提供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

  阿加莎·克里斯蒂开创了“侦探小说的黄金时代”,作为侦探小说界的代表性人物,她的作品蕴含巧妙的情节和独特的叙事方式,还有来自人性的善恶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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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侦探小说文学的主题研究——以阿加莎·克里斯蒂为例

  不同于爱伦·坡和柯南·道尔,阿加莎的作品创造了许多的不典型的犯罪形象。 她强调人性之恶源于天生,犯罪动机是根植于人的内心深处,人性诱发了犯罪。 由人性而生的犯罪不需要典型性特征,因此,阿加莎的侦探小说中,普遍存在由人性导致的犯罪,并始终贯穿阿加莎极大部分的作品中。 主动的犯罪者是阿加莎作品中的另一类犯罪者形象,犯罪者拥有高超的智慧,能够通过自身意志控制个人的理性与情感而进行犯罪行为,犯罪进程完全依靠个人的精准筹谋。 [2]

  在阿加莎的小说人物中,这两类角色表现了戏剧性的冲突,还彰显法律与人性之间的矛盾交织。 《无人生还》中,法官沃尔格雷在重病临死前设计一个圈套,他将九个人按照罪行高低进行排列,通过儿歌预言和留声机指控将他们一个个杀死,在此期间设计自己假死,在完成所有使命后又用手枪自杀,若不是法官留下漂流瓶中的亲笔信,没有人会知道这起迷案的真相; 而在另一作品《东方快车谋杀案》中,十二名“主动型的犯罪者”合谋杀死绑架者的情节与法官沃尔格雷犯罪方式类似,但这部作品另外塑造了侦探波洛这一角色,在这部作品中波洛由最初的坚守法律到最后妥协,更加突出“私力救济”的正义与法律正当性之间的冲突。

  阿加莎的侦探小说中存在许多为了复仇的目的而杀害他人的情节,正义与法律价值在她的作品中屡见不鲜。 阿加莎的作品考验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探讨法律之外的正义判决是否可以得到合法支持。 [3]

  二、法律视野中的侦探文学

  (一)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形成与发展

  “法律与文学”运动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社会。 广义的法律与文学可分为四个分支:分别为文学中的法律、作为文学的法律、通过文学的法律和有关文学的法律。 有观点认为,法律与文学属于不同学科的理论研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划分方法,尽管法律与文学的运动在发展进程中分化出众多领域,看上去支脉错综复杂,仍处于变化状态中,不可否认的是法律与文学之间是一种松散形态的联合,这些分支都离不开一个共同的主题,即法学的特征和价值。 [4]

  “复仇与正义”是文学作品中的脉络之一。 复仇主题的作品描写主角以暴力手段对抗罪恶,揭示了对正义精神的呼唤。 西方侦探文学的复仇源自个体的悲剧衍生,侧重通过展现人性的矛盾冲突,以展示复仇者复杂的活动历程。 法律强调在正当的法律程序中实现正义,由于人的善恶本性,人类的自然本性中存在一个自助方式来实现个人权利,其中“复仇”被视为捍卫正义的天赋权利。 [5]

  文学作品因其自身的亲和性能够让读者认同作品的主题,侦探小说通过文学的叙事方式突出法律与复仇的矛盾交织,这种方式更容易令读者理解。 [6] 因而,通过生活化的文学表达,对法律价值的研究有所助益,为法律与文学的发展提供更多可行方式。

  (二)“私力救济”与文学作品的正义

  公力救济是通过合法的法律而实现的救济通,与之相对的,私立救济可认为是若没有第三方的中立介入,当事人避开正当程序,凭借自身或私人的力量去解决矛盾,最终实现个人权利。 [7]在无政府情境下,基于人的本能,面对利益冲突,由于没有权威的机构,“同态复仇”成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 成立政治社会后,人们将自己的部分私权让渡给政府或一个权威组织来行使,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正义,私力救济逐渐被公力救济模式取代。 [8]

  侦探小说作为文学作品为何会存在“私力救济” ? 可以从现实情境中分析,文学作品同现实生活一样存在正义伸张的缺口。 在文学作品中,彰显正义、划分善与恶界限的主题愈加突出,一般的善与恶不能从根本上映射现实的图景,只有善与恶的分歧到达极点才可能激发读者的审视,文学作品作为一个突显善与恶清晰界限的平台,使得“私力救济”成为侦探文学类的首选。

  法官沃尔格雷代表着法律的权威,他本应当通过法律程序参与九名“犯罪者”的制裁,但是法律的漏洞让“犯罪者”逃之夭夭,作为一名法律的代表,沃尔格雷戏剧性地动用“私人权力”,设下圈套,让九名犯罪人“绳之以法”,沃尔格雷站到“私力救济”的正义一方,僭越了法律秩序; 而侦探波洛与之相反,他始终坚守法律程序的正义,没有放弃审判十二名 “犯罪者”,只是在小说最后片段,波洛因为人性的仁慈,选择放弃逮捕 “罪犯”,亦是“私力救济”的表现方式。

  三、阿加莎·克里斯蒂作品的分析

  法官与侦探是阿加莎两部经典作品的主要角色,沃尔格雷与波洛代表正义,但他们两个人表达方式截然不同。

  在《无人生还》中,沃尔格雷将十名未被“制裁”的罪犯(包含他本人)按照罪行轻重排列,死而复生后杀死剩下的人,最后开枪自杀。 沃尔格雷作为法官的职责是按照法律惩罚罪犯。 然而,罪犯并不能得到法律制裁,沃尔格雷从法律正义滑向私人的复仇。 而《东方快车谋杀案》的故事同样源自一个未被“制裁”的罪犯,雷切特是一起绑架案的犯罪者,这起绑架案造成阿姆斯特朗一家的悲剧,本人摇身一变成为富翁,逍遥法外。 数年之后,与阿姆斯特朗有关的十二个人联合,在一场雪夜合谋将雷切特杀死在列车上。 东方快车上的谋杀案似乎是一个完美计划,但是阿加莎巧妙的设计两个偶然性情节:列车事故与侦探波洛。 这两个偶然情节打乱了复仇计划,他们互相制造不在场证明,将波洛玩弄在鼓掌中,可犯罪始终要接受惩罚,在故事结尾处,波洛发现谋杀的真相,也知晓这十二名“犯罪者”都是绑架案的受害者,因为无法等到法律正义的到来而走向个人复仇的道路。

  侦探波洛与法官沃尔格雷不同,沃尔格雷放弃法律正义,选择个人复仇,而波洛自始至终都要发现案件真相,这是他作为侦探的职责,他不想僭越法律程序。 但阿加莎的作品总是出人意料的,波洛作为列车上最后一个坚守法律正义的人,内心开始动摇,他看到十二名“罪犯”的悲伤和阿姆斯特朗一家的悲剧,最终仁慈地放弃逮捕这些“罪犯”。 人性的探讨贯穿阿加莎几乎所有的作品主题,这两部作品所体现的复仇正义与法律程序正义相对立,令读者不得不感叹阿加莎作品的主题之深刻。

  四、结论

  侦探文学以其富有意味的故事情节和立体饱满的人物形象成为被大众热爱的文学作品。 爱伦·坡、柯南道尔、阿加莎·克里斯蒂等人对侦探小说的叙事方法进行不断的探索,将侦探小说提升至更加深刻的层面。

  本文以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经典作品作为法律与文学之间关系的研究范本,通过法律视角探讨侦探文学的价值。 作品中有关人性的追问常体现在代表合法性的一方身上,他们本应遵守正当程序,但侦探小说的魅力在于反转,沃尔格雷担心临死前不能制裁犯罪,越过司法程序,杀死其他人。 如果说《无人生还》留给读者的是更多的复仇快感,那么波洛身上体现的人性更为复杂,释放十二名凶手的转变留给读者是对正义程序的审视。

  阿加莎作品中人性的罪恶是犯罪产生的根源,小说描述由人性罪恶造成的悲剧,进而引发一系列令人审视的问题思考——人性的善恶、程序的正义和复仇的正义。 侦探文学为法律价值的讨论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正如波斯纳所说:“侦探小说可能艺术性地呈现一种超越法律的正义伦理,它还可能支持和延续当代普遍流行和影响深远的激进主义。 ”[9]

  参考文献:

  [1]任翔.侦探小说研究与文化现代性[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24(004):149-155.

  [2]吴玉玉.人性记录——论阿加莎·克里斯蒂侦探小说中的罪犯形象[J].云梦学刊,2007,(S1):68-70.

  [3]汤浩.阿加莎·克里斯蒂作品中对人性的探讨[J].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029(004):91-93.

  [4]沈明.法律与文学:可能性及其限度[J].中外法学,2006,(03):310-322.

  [5]桂萍.论中西文学复仇主题的文化传承及嬗变[J].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06,(4):133-140.

  [6]明辉,李霞.西方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形成、发展与转向[J].国外社会科学,2011,(03):65-73.

  [7]徐昕.为什么私力救济[J].中国法学,2003,(06):66-67.

  [8]汪力,付小容.浅析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私力救济[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5,26(003):29-32.

  [9](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与文学[M].李国庆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于潞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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