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咨询服务正当时学报期刊咨询网是专业的学术咨询服务平台!

热点关注: 论文检索页是什么意思 如何证明自己发表的论文见刊了 可以快速见刊的普刊有哪些?
当前位置: 学报期刊咨询网学报论文范文》数字化转型嵌入社会治理的场景重塑与价值边界

数字化转型嵌入社会治理的场景重塑与价值边界

发布时间:2022-03-17 10:51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摘要实践样板的生动经验表明,我国社会治理正在大步迈向数字化转型的多场景样态,而数字化场景在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的嵌入,不断阐释出新的治理逻辑与规则框架。去中心化与信息裂变特征持续增强的数字化场景,一方面增强了社会治理多元参与主体的话语权与共享性,体

  摘要实践样板的生动经验表明,我国社会治理正在大步迈向数字化转型的多场景样态,而数字化场景在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的嵌入,不断阐释出新的治理逻辑与规则框架。去中心化与信息裂变特征持续增强的数字化场景,一方面增强了社会治理多元参与主体的话语权与共享性,体现出更加扁平化的社会权力配置重塑趋势;另一方面,新空间与新秩序的产生,也继而冲击了原有社会的组织形态与主体角色,识别难、虚拟化、无组织等都成为制造新社会问题的矛盾源头。而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也是社会治理规则的不断重塑过程,不仅要通过制度边界和技术边界框定数字转型在可行可控轨道内运转,也应合理借助伦理边界和人文边界来维护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公共性与平等性目标,使数字技术在未来为社会治理诸多现实问题提供更多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数字化转型;社会治理;场景重塑;价值边界

数字化转型论文

  一、解锁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与场景重塑逻辑

  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产业数字化转型迈上新台阶,数字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数字经济治理体现更加完善。可以说,数字化革命不仅深刻体现在经济领域的要素转型与发展,也深植社会治理领域的结构重塑,这种信息化转化的实用性资源已经成为推动全社会领域发展驱动的重要力量。

  (一)在数字转型中审视社会治理

  从数字化转型的技术维度来看,我国从初始的“数字福建”“数字浙江”建设,到上海的“一网通办”,北京的“接诉即办”,浙江的“最多跑一次”以及诸多城市的城市大脑,都成为提升社会“智治力”实践的生动样板。而在这种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已经形成了以网络社会为基础的泛在化社会样态,其超脱于网络社会,被视为信息社会的高级阶段①。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社会治理领域的进一步深度融合,泛在化社会的信息融合与智能化程度,使社会治理场景进入到完全虚拟化且复杂多变的“分类空间”,不同场景(field)中,需求用户可以通过个性化诉求与信息抓取,满足静态与动态的复合目标。同时,链接了需求方与供给方更加精准与灵活的目标匹配。也就是说,数字化转型为社会治理提供了共治场景下的多目标融入,不仅涵盖了“可视化”的物质结构,也蕴含了场景延伸外的文化与价值方面的潜在互动行为关系,是虚拟环境与多元主体所形成的多行为治理场景。

  而这种数字化、智能化场景的不断发展,将会推动未来社会数字信息空间的形成,进入“万物互联”的三元空间①,大量的信息涌入会生成新的认知与系统工程,从而影响社会治理领域的虚拟场景资源配置管理、交互式仿真模拟以及远程决策信息的传输与交换等诸多治理变革,利用超强的数字集成能力与计算能力,海量的信息和数据集将通过快速的储存与加工,“粘合”散装信息、分析存储资源、共享信息集合群。

  可以说,运用网络技术与数字技术等技术工具将实现超级计算机与可视化的系统互联,并串联社会治理所需要的大量无序、庞杂的信息,在沟通相关决策主体与参与主体的基础下,使不同机构与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更加有效。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在不断与传统治理理念碰撞与迭代过程中,也涌现出诸多难题,新旧理念与认知偏差逐渐显现,数据决策“一言堂”时有发生,数据转化为经济资本生产要素所导致的资本无序扩张问题、数据安全问题等亟待解决。

  从上下分治的社会治理维度来看,社会治理的根本出发点是人民属性,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政策与价值层面的不断调适,使多主体通过平等对话、协商与合作等形式,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②。其范围不仅指政府主体,更强调延伸为多元主体的角色互动,其中,参与激励和自我组织是其运行的主要特点。长久以来,我国治理体制机制一直遵循上下分治的治理逻辑,行政分权通过中央政府的治官权和地方政府的治民权的权力配置来降低执政风险与调节集权程度③。

  专业化的科层队伍被视为有效社会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而随着市场逻辑的逐渐融入,繁杂的社会事务更加分散与多变,不同层级的治理边界变得更加模糊,改革压力日益凸显,尤其涉及民众利益的冲突性事务化解难度更加巨大,权力的分散与下放,民众的诉求与反馈,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协同治理路径。这种联动更需要相关政务平台与软件系统的开发,更加需要传递性与共享性凸显的数字信息资源助力。

  实践中,数字化转型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权力的数字化延伸,使治理领域的激励和自治都更加强调对社会参与组织及民众主体的赋权与赋能,数字治理空间得到拓展,不同主体间的直接性合作的可及性与响应性得到进一步提升,扩大了管理幅度、缩小了距离空间,从而更好地对接与协同了不同层级间的权力配置,弱化了“委托—代理”、理性经纪人以及个人本位等逻辑的映射影响。但走向数字场景,技术工具的嵌入又衍生出制度—技术和权力—技术两个层级,制度要匹配技术场景的变革而进行适应性调整,权力也由于技术的去中心化而走向“数字权力集中”的阶层分化状态,使“技术权力”面临诸多技术作恶风险,恐陷入“数字利维坦”的桎梏当中,从而只关注其程序严谨性,但其施测方向与行动规则仍然不能摆脱操作者之主观影响,也不能完全规避权力结构的价值影响④。

  (二)数字化场景的理论演变与实践嵌入

  提到“场景”,这一概念首先被应用于电影等艺术领域,后进入传播学、社会学乃至管理学领域。社会学家尔文·戈夫曼(ErvingGoffman)被称为早期的场景主义学家,他认为社会中的个体都是在不同设定下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而这种人际互动场合包括了“社会机构”中的持续性互动和无界限的临时性互动。同时他认为社会结构是主观性经验结构的状态集合,是内化了的现存的社会规范与准则。之后,传播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MarshallMcLuhan)出版了媒介环境学重要的论著《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他认为电子时代的到来,将人与媒介紧密相连,并强调了技术媒介对社会发展与变革的强大动力,但是其却片面认为人是被技术媒介所支配与决定的,凸出了工具性而忽略了价值型。

  美国传播学者约书亚·梅罗维茨(JoshuaMeyrowitz)的《消失的地域: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更是深入解析了媒介对于社会交往系统的影响作用,他所提出的媒介情景理论对电子媒介、社会场景、人的行为三者间的互动关系模型作出了较为充分的论证。他认为社会行为是不同场景行为模式的总和,社会现实会随着不同场景界限的变化而变化,同时,电子媒介使私域与公域界限变得模糊,更推动了新的治理模式更新与变革。

  无论是从环境、空间还是内容对电子媒介不同场景的工具性应用,都可以看出数字场景下的社会打破了物质空间和社会领域的界限,个体的行为动机在空间中更不断凸显出文化与价值方面的深层诉求,进而通过区域场景的不同来反映和形塑人们的空间行为动机与现代生活秩序①。为适应这种空间秩序的变化,治理层级也不断体现出科层权力到技术权力到信息权力的变化,去中心化的治理形态在现实与虚拟结合下日益离散化,信息传递在这种虚拟空间下呈现出匿名与快速裂变式特点。

  总体而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以及元宇宙等前沿数字技术与治理场景的不断演变,推动着社会治理理念、方式、模式的持续创新,从社会治理数字化到社会治理智能化再到社会治理智慧化,这一技术工具转型成为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诸多数字化技术与表达向社会各领域的持续延伸,各种公共信息、服务的需求端与供给端更加合理的分配与对接,社会结构变迁的日益剧烈,彻底改变了民众与传统精英间的对话方式②。

  同时,数字化场景的去中心化与信息裂变增强了民众的话语权力,体现出公民权力的重新配置,使其增加了影响政策议程形成的表达场景,形成社会网络扁平化结构。数字技术不仅为普通民众提供了多元化的建议平台,从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政府对于一些信息的完全垄断与控制,更加多元化的信息捕捉渠道被发掘与运用。这也使诸多现实中局限于特定情境无法表达的民众诉求以虚拟化形式进入政策运行与治理赛道,突破了层级化所带来的治理“参与距离”。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数字化场景的嵌入,又存在加大社会治理不公平性的参与风险,其场景复杂转化、技术隐藏交错,层出不穷的数字技术不断构建出多变的虚拟场景,而虚拟场域内的网络空间互动与现实的行动目标也出现断裂或错位问题③,难识别、虚假化、无组织化都成为制造新社会问题的矛盾点,虚拟数字场景成为风险爆发的新源头。当然,随之而来的是传统社会治理结构的打破,治理体系的断层,治理语言的再造,相关治理制度与话语体系随着数字化转型的到来而进入到社会平台治理层面,不在场的场景化行动空间日益拓展,现实与虚拟场景的不断重塑成为常态化发展样态。可以说,是人类不断追求的效率提升将技术工具带入到需求场景,促成了技术工具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应用,且在应用中展现出技术价值④。

  无论是数字化、智能化还是智慧化,本质上都是一种技术化的具体实现方式,是在不同治理场景中实现不同目标的变革模式。而本文的主要切入口为数字化背景下的社会治理问题探索,突出强调在信息技术基础上所带来的技术网络对社会治理场景的嵌入影响,是运用数据将一些治理方案模型化的系统性改革,不仅强调信息化网络构建,更凸出相关数字技术的治理过程性与方法性,而不只是对数字化结果(智能化的需求属性)与应用的描述。其中,数字化治理多重场景在地域、组织机构、信任感、认同感的线上与线下不同模式多方嵌入治理圈的同时,逐渐转化与阐释出新的治理逻辑与框架。

  二、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多重场景解构

  场景化的数字社会治理凸出的是可移动性与个人化,也就是高度个性化与情景化的社会服务。移动互联网等终端技术为缺场流动提供了空间,而差异化环境领域又提供了具体的场景要素与空间意识,在相对固定的场域或阶段内形成一定的共同经验与交往规则。种种转变重塑了社会治理空间内的组织形态、主体角色等诸多复杂要素。

  (一)组织形态冲击

  数字技术的场景化重塑对于社会治理而言,更加体现在多模式重组与公私领域内的交叠治理,技术拓展了更加复杂的治理场景,对于社会治理组织形态的纵向等级关系以及横向分工关系的协作框架更是产生了结构性变革,行为结构、制度样态、规制机制等都发生了较大转变。一方面,数字化转型将治理的经验性归纳与人感体验逐渐转变为信息化的数据捕捉,“缺场”治理成为重要的权力延伸方式,这一变革极大提升了治理效率与资源整合水平,也极大改变了治理规则。

  而另一方面,又对治理工具的功能属性,尤其是治理价值属性提出了很大挑战,可以说这是对传统的治理组织形态的较大冲击,场景化的动态性、无序性、个体性与社会治理所需的规范性、共享性、平等性价值序列天生具有其不可忽视的矛盾,尤其是正式的社会规则约束尚未完善,属地管理规则的路径依赖仍在发挥效力,导致一些治理盲点的出现。而实践中,社会治理的数字化场景对其组织形态冲击主要是对其功能与责任两个层面的塑造影响。

  要处理好社会中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核心问题,不仅涉及公平与效率问题,还涉及治理主体功能与责任的调整及重构,这是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要抓手,而社会治理所涉及的多主体间的合作、协商、沟通等组织样态在数字化转型的助推下,治理理念、方法、手段和制度都发生了深刻变革①。治理主体如何在拓展与完善治理功能的同时,明确场景化治理的职责与边界,有效应对数字化转型对主体利益关系的协调亟待解决。进入社会治理关系空间,各组织与机构之间的横向与纵向分工不仅涉及属地与虚拟层面,也包括行动者所属领域,更重要的是,这些物理介质都可以转化为数据信息隐身于传媒介质中②。

  因而,面对隐蔽性更强的治理客体识别难问题,治理组织形态在数字关系与秩序构建方面也面临较大冲击。我们必须明确的是,数字技术不仅仅成为传递信息的工具,其本身也已通过可视化与人性化的方法,拥有了更多的附加价值与功能,超脱于“媒介”本身的意义所在。而分工明确、架构清晰、功能显著的组织形态则逐渐从“直接监管”向“授权代理”转变,跨地域跨领域跨层级协作也使组织形态变得更加分化。社会治理所嵌入的数字化不仅凸显了其愈加强大的“连接属性”,不同场景化的需求与服务也增强了更为多元的“功能属性”,并随着多元场景运用领域的不同而嵌入更加丰富的“价值属性”。

  (二)多重主体角色附加

  除了数字社会治理场景化的组织形态冲击,随之还会引发群体身份与个体身份的角色转变,人们不再被局限于某一个等级化或社会化身份,可以同时具有社会角色与权力角色,原先毫无关联的情景由于物理空间与身份的场景化转变,同一个个体具有了多重角色与身份,导致社会关系更加复杂,权力愈加分散,治理难度加大。尤其当虚拟场景融入现实场景,多场景融合的数字化治理大都建立在数据处理的基础上,而主体角色的多重附加,使社会治理所特有的多元主体特征在此时则暴露出与科层制政府主导的国家治理相较更多的短板,很多主体行为操作日渐虚拟化,诸多情形下其运行规则也缺乏程序正当性,导致社会治理规则的模糊现象。

  同时,信息的不对称是首要带来的显著难题,极有可能加剧数字鸿沟的进一步恶化,且组织与个体、组织与组织间的主体角色也存在信息获取的不平等。而无论是制度样态还是行为规则,都无可避免受到相关主体角色间博弈抗衡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治理所蕴含的自治内容更加多元丰富。也可以说,此时的社会治理是政府逻辑与市场逻辑的双重叠加,而主体角色定位不同导致其价值立场也各有差异。在这样的情况下,现实中的多重逻辑+复杂场景+多元价值使治理主体的权责聚焦更加困难,有时甚至无法分辨决策背后的主体是真实的人还是机器。

  而数字化与场景化的技术叠加,使这一手段虽为大众所熟知与运用,但其深层的设计和原理仍属于少数人的“资源优势”,这一优势会在很多时候逐渐演变为“数字权力”,即在社会治理的权力运作层面竖起屏障,塑造出可能更加分层的社会空间。随着数字化转型对治理场景化的不断加码,在多样分层的社会治理空间中,治理主体有可能附加更多角色,网络化的权力(权利)体系无处不在,它虽然助力于提高治理体系的完整性,亦有将其碎片化的潜在风险,如何有效剥离或者弱化主体角色附加的主观性影响以及对数字技术规制的主观性影响,尚未找到一个完全清晰的方向。

  (三)分类场景下的复合要素剖析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发展相对偏好物质空间决定论,在这一思想影响下,物理空间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且城市建设与运行也多是按照功能与空间分区而规划①。而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彻底打破了这一物理空间限制,社会治理主体可以借助三维影像、决策模型与交互系统,实现集思广益和科学决策,提升治理效率与决策科学性;居民也可以通过数字化的可视效果身临其境地体验未来生活,这些都已然跳出了物理空间范畴。可以说,社会治理参与主体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更出现了“数字化邻居”,此种交往环境会使时空概念发生重要变革。

  整体来看,当治理客体逐渐由人际关系与社会事务向融入治理数据与信息所蕴含的相关延伸问题,其实践论与价值论背后的相关社会治理功能及价值属性则会发生很大转变,信息获取的场景式离散,可以将治理场景切分为“现实—虚拟”与“公域—私域”的两两组合来分析,理解数字化转型对社会治理冲击的相关逻辑脉络。

  在不同组合的治理场景类型中,物理或非物理空间+集体或个体社会关系界域成为社会治理逻辑转变的重要方面。分割新空间。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为了达成对其经济、政治及社会等方面的引导和规范目标,治理主体运用一定的制度、方法及手段等对相关公共事务、社会组织及社会生活实施管理与引导。在原有社会中,社会空间是物理空间与社会公私领域的结合。

  而现实场景中,社会治理的“容量”也就是治理内容相对有限,且深处属地+领域的治理逻辑中。这一逻辑中的治理客体是具有明确标准与清晰权责的人、事或物,其管辖范围与领域界限较为清晰,无论是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都具有规范且全面的治理依据与模式,也匹配了更为明晰的价值标准。但是数字化场景的嵌入打破了这一社会治理空间,嵌入了流动性更强的虚拟空间,当治理客体融入数字化,虚拟空间的治理容量大增,数据规模以物理空间的N倍放大,很多无法识别的治理客体涌入这一虚拟空间中。

  而当虚拟空间与社会公私领域结合,新出现的社会治理空间又会面临更多挑战,虚拟空间与公共领域结合,其治理价值目标相对来说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与确定性,而虚拟空间与私人领域结合,将会出现更多无法掌控与衡量的复杂问题。例如那些存储在网络数据库里却无法通过超链接访问的资源集合丛生,利用动态网页技术访问的暗网大量存在,都是虚拟空间里将会面对的治理失灵新难题。

  建立新秩序。新空间的出现呼吁着新秩序的产生,而社会现代化发展过程,是由人情社会向理性社会不断递进的过程,有着历史性根基浓厚的特有社会结构与社会秩序,嵌入数字化的场景运行,网络运行规则嵌入其中。但是很多时候,数字技术本身是正确的,但其运用的治理问题却出现错配,这就需要新的治理规则进行匡正与调适。而数字场景的运用映射在一系列数字经济与数字服务背后,很多数字技术是免费配给公共利益还是运用于特定收费场景,都尚未建立特定的规制来约束,而这种虚拟中非人格化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很难自我形成。

  也就是说,在公共领域,无论现实还是虚拟场景,其治理的功能属性是较为明确的,但是进入私人领域,社会治理的功能属性则表现出更加明显的重塑规则需求,尤其是更加灵活与可操作的治理规则。当模拟化成为很多治理运用场景的具体内容,随之也会衍生一系列伦理、价值等方面的不确定问题。例如算法决策在处理复杂的因果关系时都不可避免地伴随着随机性问题,这也就意味着算法决策必然会产生误差,由此引发信任危机①。

  可以说,社会治理所要达成的公共利益最大化与治理共同体形成的诸多目标都是需要建立在社会粘性、共同经验与规则共识的基础之上的,而数字化的动态场景化治理将异质性社会呈现出来,信息过载所导致的分裂与混乱,无法平衡技术背后的利益与情绪价值等等问题,都将社会治理难度大大提升。

  三、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价值边界

  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也是社会治理规则重塑的不断演化过程。数字化嵌入,使物理空间与公私领域界限愈加模糊,造成了个体与群体、私利与公利、可识别与不可识别等一系列在场与缺场困境。而不同的治理场景中,传统的科层中心向客户中心与数据中心转变,这种逐渐个性化的场景界面是否普适可持续,又在治理目标、规则与价值方面进行了哪些重塑?为了促进社会治理数字化高质量转型,其动态化的价值边界是社会治理公共性目标实现的重要根基。依托数字化转型创造的多重治理场景,并紧密结合治理实践探索,可以对转型的价值边界进行具体的类型细分。一方面,通过制度边界和技术边界设定,确保数字转型在可行可控轨道内运转,防止出现转型失败或转型失灵。另一方面,借助伦理边界和人文边界设置,助推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技术与价值维度的平衡配置。

  (一)制度边界

  依托数字化技术手段对社会治理进行全面改造,必然需要提前部署相应的制度条件①。而这一过程也正是为数字化转型设定具体的制度边界,主要包括动力供给、整体约束和机制再设三方面内容。从治理性源头上看,促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是对以往治理范式和手段的显著升级,能否获得持续性的制度支持,也从底层上影响着数字化转型的广度和深度。

  同时,通过持续完善制度支持,也能快速改变现行的社会治理状况,不断塑造出有利于推进数字化转型的环境生态。实践中,各地在开展数字化治理时也可能遭遇制度不健全的影响,反而使得很多数字化转型可能陷入“四不像”或难以为继状态中。为此,通过创设必要的指导性或规范性制度体系,可以为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供给。

  再从边界本身的内涵来看,依托制度机制对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工作进行整体约束也极为重要,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数字化转型的行动范畴。积极应用多种数字化治理手段与技术,已经成为各地改善社会治理的重要选择,但数字化技术导向与治理需求满足间的分歧及差异也十分突出,其中尤需避免出现技术失灵或技术越位问题。事实上,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可以视为一场治理革命,需要遵循渐进式改革道路,只有在可控或可约束的条件下不断推进,才能切实服务现实的社会治理工作。此外,数字化转型本身就是一种治理创新,也会帮助生成新的制度或机制内容。能否及时顺势设计相应的机制体系,也会对数字化转型过程产生明显影响,这也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快速响应。

  (二)技术边界

  相较于制度边界,技术边界则是更为具体直接的约束内容,直接关系着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速度和质量。伴随互联网技术的井喷发展,可选择的数字化治理手段也愈发多元化,能够为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提供更多的可能性。为此,既需对数字治理技术进行科学选择与配置,也应使用技术边界来规范数字化转型过程。宏观上,所使用的数字化转型工具应是成熟可控的,应尽量或减少使用初创待检验的治理技术②。

  相对说来,社会治理涉及内容较广,也关系到许多主体的利益,因而需要使用更多成熟且容易被接受的治理技术。而那些初创的数字治理手段,往往检验过程较长而复杂,且极有可能造成成本浪费等不良影响。因此,为了降低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成本,需要重点选择那些现实可行的数字治理技术。中观上,社会治理所借助的数字化转型技术应是可更新的,也可以随治理环境改变而进行相应调整。

  社会治理是一项动态调整的系统工程,治理工作也处在一种不断变化的进程中,这也意味着数字化治理工具也应同步革新。也就是说,那些功能单一、难以有效调整的数字治理工具,很难完全匹配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需求。微观上,为了确保社会治理得到更多的公众支持,需确保数字治理工具能够为多数群体所接受和介入。借助数字治理技术,各级政府可以整合更多集中、及时的治理诉求,并据此开展更为科学的治理工作。为此,只有使得多数社会公众可以有效介入应用治理手段,高效实现各种治理信息的上传下达,才能真正为优化社会治理提供有利条件。当然,为整体统筹社会治理工作,确保各级政府在高效应用数字技术上具有一定优势也十分必要。

  (三)伦理边界

  实践中,随着更多的数字化治理手段逐步应用到治理各领域,很多学者也开始关注数字伦理问题,强调运用更多伦理理念对数字治理进行必要规制。首先,通过制度或政策设计,全面确保数字 治理对个人伦理利益的科学保护。当前,数字治理中的数据泄露、隐私曝光等风险,已经成为广为诟病的伦理风险。特别是互联网的虚拟性、开放性等特征弱化了公民个人的信息控制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不断增加。在虚拟空间内实现数字技术应用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的精准匹配,也正是科学应用数字化治理技术的重要平衡点。

  其次,应用数字治理手段应该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的主体自觉和主体性。实践中,虽然数字化治理手段大大改善了治理局面,为社会公众的治理行动提供了强力支持,但也必须认识到过分依靠数字治理技术也会造成对个人主体性的消解。面对很多治理事项,社会公众如果长期习惯于依靠数字工具参与行动,明显会造成主体的治理惰性,直接影响可能的治理创新探索。

  再次,在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亟待消除弱势群体所面临的数字鸿沟难题,防止侵害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①。囿于多种条件限制,老弱病残等群体对数字治理手段的介入具有天然弱势,会大大降低这一群体对于数字治理相关技术与成果的可及性和共享性,可能会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总之,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既要获得多数社会公众的价值认同,也应全面防治各种伦理风险。四、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未来之势从宏观治理态势来看,推动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既是精准破除现有治理痛点的必然选择,也是重塑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路径。在科学思考数字化转型收益及风险时,也需密切关注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未来发展趋势。

  事实上,广泛应用数字化治理技术与动态场景设计,正在逐渐改变着传统型的治理结构,并逐渐创造出更多的治理可能性。在回应官僚制再造、治理元宇宙和人工智能治理等问题上,数字化转型都有可能提供更多的解决方案。积极应用数字化技术与拓展丰富的治理场景,不仅能够有效提升治理效率,也能够合理改造治理组织结构,特别是变革官僚体制。从科学管理运动爆发至今,法约尔、韦伯及后续学者都对科层官僚制组织结构内容进行了较多解读,而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官僚制结构也成为了思考治理问题时必须面对的现实场景。

  随着时代发展,官僚制所引发的思维僵化、组织堕化等问题日益严峻,对官僚制的质疑和批判也随之剧增,但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官僚制的重塑和再生一直步履维艰。事实上,改造官僚制需要有效应用技术手段来破除各种现实阻碍,即实现技术对主体非理性的有效克制,帮助在信息传递、权力应用以及治理工作开展等方面提供有益帮助。而数字化转型的逐步深入和现实治理实践证明,这一趋势完全可以在破除信息不对称、强化权力运行监管及促进组织结构优化等方面创造更多便利条件,有助于定点破除官僚制的多项梗阻,继而辅助对科层官僚制进行科学的改造和升级。

  在工商界和政府部门积极思考和部署元宇宙发展时,提前布局治理框架也显得极为重要。尤其是,如何将更多更有效的数字化治理基础应用到实际治理事项中,理应引起学术界和各级政府的密切关注。结合元宇宙的发展态势和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实践来看,治理的元宇宙应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借助更多的AR、VR等虚拟增强技术,不断完善和提升社会治理的虚拟仿真实验体系,通过更加科学的决策模拟来提前检验各项治理政策。当前,许多政府和科研机构也建设了很多电子决策模拟实验室或远程体系,亟需重点部署应用更加适合的“元宇宙技术”,对现实的治理工作进行虚拟化、数字化治理转化。

  二是在应用数字化转型技术时,治理元宇宙也应积极应用后现代化的治理理念,真正实现一种去中心化的多元治理。在数字化技术治理网络中,政府部门不再是单一的治理核心,更多的行动主体都可以成为治理内核,但都需受到统一治理目标及共同利益的有效辖制与约束。

  三是在数字化转型造就的治理元宇宙中,不再是单一治理技术的独舞,而应成为管理、科技及金融等多领域技术的协奏曲,彻底重塑全新的治理场域,在技术手段的协同应用中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率和效能。人工智能深度嵌入社会治理,也已经成为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典型做法。但是数字技术与社会制度是紧密相关的,人工智能难以被置于已有的法律框架与规则下来界定不同主体的权责边界,因而也需提前做好顶层设计和应急预案。

  一方面,人工智能应用是一项对财力、人才和制度要求都较高的治理探索,亟待做好整体性规划与设计。当前,各地都在积极推进的“政府大脑”“数字大脑”等工作,都在不断打造与完善智慧治理或综合管理体系。而在进行整体性规划建设时,既要选择稳扎稳打的建设方案,也应为更多的治理事项提供预留接口。换言之,能否实现人工智能与数字化社会治理的科学联结就变成了较为现实的考验及挑战。另一方面,在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时,也需提前做好风险预防、识别和应对准备,科学谋划相应的应急行动方案。实践中,人工智能技术在为实际治理工作创造便利时,也可能造成了一些突出风险,包括个人利益受损、主体理性消解等。

  如何实现人工智能技术和公众诉求的精准对接,防治技术失灵或失范、破除“双刃剑”效应,也成为需要重点回应的现实问题。在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进程中,伴随时代进步和技术更迭,可能还会出现更多新表征和新表现。但无论发展到哪一阶段,都决不能完全走向技术俘获、技术倒逼等治理方向,各级政府及多元主体都应不断提高自身驾驭与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可以明确的是,我们会在未来继续面对可能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但是面对已然到来的数字化时代,程序性合规、技术性可控、价值性合理的治理框架也在不断展现出新的适配活力与约束效力。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要用自主的主导逻辑来链接生活而非以系统逻辑来“殖民”生活一样,最终我们所推动的社会治理一定是朝向主体性本位为主的数字化社会。

  作者:徐顽强

转载请注明来源。原文地址:http://www.xuebaoqk.com/xblw/7421.html

《数字化转型嵌入社会治理的场景重塑与价值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