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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学生产的公共性到公共阐释

发布时间:2019-11-18 16:47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摘要:阐释是一种公共行为,公共阐释理论是我们进行阐释的阐释基础,文学阐释必须以公共性作为重要标准。文学创作是作家个人的精神独创活动,但作家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空间,生活中许多要素,诸如民族地域、道德形态、时代生活内容,都会对文本的素材、价值取

  摘要:阐释是一种公共行为,公共阐释理论是我们进行阐释的阐释基础,文学阐释必须以公共性作为重要标准‍‌‍‍‌‍‌‍‍‍‌‍‍‌‍‍‍‌‍‍‌‍‍‍‌‍‍‍‍‌‍‌‍‌‍‌‍‍‌‍‍‍‍‍‍‍‍‍‌‍‍‌‍‍‌‍‌‍‌‍。文学创作是作家个人的精神独创活动,但作家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空间,生活中许多要素,诸如民族地域、道德形态、时代生活内容,都会对文本的素材、价值取向、表现领-域等产生深远影响‍‌‍‍‌‍‌‍‍‍‌‍‍‌‍‍‍‌‍‍‌‍‍‍‌‍‍‍‍‌‍‌‍‌‍‌‍‍‌‍‍‍‍‍‍‍‍‍‌‍‍‌‍‍‌‍‌‍‌‍。当然,文学的产生固然带有明显的公共目的,但需要广泛的社会传播力,只有进入公共认知领域,引起公众的注意和讨论,才能发挥效果‍‌‍‍‌‍‌‍‍‍‌‍‍‌‍‍‍‌‍‍‌‍‍‍‌‍‍‍‍‌‍‌‍‌‍‌‍‍‌‍‍‍‍‍‍‍‍‍‌‍‍‌‍‍‌‍‌‍‌‍。

  关键词:文学生产;公共性;公共阐释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文学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社会活动,从产生之初就带有强烈的社会公共性。从最初“神灵禀赋”获得灵感的游吟诗人到地位尊崇的“作者”,之后再到进入社会大生产中的艺术创作,甚至需要读者参与才能完成的文学欣赏,文学生产从来都不是闭门造车,处处需要“公共”的参与。

  一、作为艺术创作的文学生产

  文学现象是人类特有的艺术创造活动,必然离不开创作的主体——作者。人类初期的文学作品大多是匿名创作,不管是《荷马史诗》还是《诗经》,都可以作为例证。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将“作者”定义为“模仿者”,导致作者一直生活在“感性”的阴影之下。“作者”权威的确立是随着印刷技术的成熟而得以确立的,正如艾布拉姆斯给出的定义:“作者是那些凭借自己的才学和想象力,以自身的阅历和他们对一部文学作品特有的阅读经验为素材从事文学创作的个人。”[1]

  艾布拉姆斯首先肯定了作者的个人能力和突出贡献——才学和想象力,艺术得以出现就是因为艺术家试图将个人的情感以外在的标志表达出来。可是艾布拉姆斯注意到艺术家这种才能的形成并非是无水之源、无根之木,所以同时展现了文学生产过程中的公共性要素——作家的社会阅历和阅读经验。

  文学创作是作家个人的精神独创活动,但作家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空间,生活中许多要素,诸如民族地域、道德形态、时代生活内容,都会对文本的素材、价值取向、表现领域等产生深远影响。正如刘勰所言的“时运交移,质文代变”[2],充分说明了文学创作的内容与形式受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文学生产受社会因素的影响有时可能是复合因素。

  法国文学理论家斯达尔夫人在《从文学与社会制度的关系论文学》中,从宗教、社会风俗、法律、时代、气候、环境等方面考察了不同民族的文学情况,分析了南北方产生不同文学作品的原因;法国学者丹纳在《英国文学史序言》中指出,影响作家创作的三个社会因素在于“种族”“环境”与“时代”,这直接导致了文本内容的不同;布迪厄也提出“文学场”表达了相似观点,“……而是,鉴于他(指的是作家)的社会出身及其造就的从社会角度构成的属性,他如何占据,或在某种情况下,造就文学场(等)的确定状态提供的已有的或将有的位置……”[3]通过“文学场”来分析作家在文学作品中的行为和表现。

  根据艾布拉姆斯的定义,阅读经验也充分说明了作家创作的公共性特征。作家的阅读经验来源于文学传统。文学传统指的是“文学自身构成的相对独立的世界……包括作为实体存在的作家作品的集合以及在精神层面上存在的关于文学感受、审美标准、形式规范的共识”[4]。

  文学传统是具有公共性的。文学作品被创造出来后,进入公共领域中,被读者阅读,也被后来的作者不断学习,产生影响。作家可以从文学传统中学习得心应手的写作技巧、反复出现的题材、形式和艺术手法,不过这种影响不一定是正面的,杰出的艺术家希望实现新的创作。正如布鲁姆提出“影响的焦虑”,展现了诗人们对文学传统进行修正与突破的渴望。

  另外,随着现代图书出版业的成熟,文化生产体制与结构同样影响着文学生产的发生。作为有组织的社会生产机制,它们可以通过出版策划、评奖标准在宏观上影响作家的创作,也可以通过建立审查制度影响作品的发行与传播。

  总之,伴随着作者地位的上升,文学生产这一行为成为作家个人的艺术创作活动,承载着不朽的勋章和荣耀。但是,这种文学生产背后依然有着浓郁的公共色彩,从影响作家创作的社会性因素到隐匿在创作背后的文学传统、文学生产的体制和机构,都符合人类基本的认知规范,遵守公共理性的运行范式,由此印证了文学生产的公共性特征,进而说明了公共阐释的可能性。

  二、进入社会流通的文学生产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文学生产逐渐摆脱了个人的创作空间,进入社会生产流通之中,成为社会化大生产的一个环节。马克思认为,在社会生产活动之中,生产与消费相互决定、相互影响,产品只有在消费中才得以实现,消费也能创造出新的生产需求。文学生产与文学消费也是相同的道理。

  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已经将艺术生产作为人类社会生产的一种特殊形态,他认为艺术同宗教、家庭、国家、法律、道德、科学等社会门类一样,都是生产的一些特殊形态,而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这就意味着艺术家由原来单纯意义上的艺术创造者变成了社会生产环节中的劳动者,艺术品则成为市场中待价而沽的商品,等待着被消费。

  正如马克思所言:“艺术生产一旦作为艺术生产出现,它们就再不能以那种在世界史上划时代的、古典的形式创造出来。”[5]文学创作一旦进入社会流通环节,必然要受社会生产规律的支配,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受马克思“艺术生产”理论的影响,诸多文学理论家也从社会的角度对文学生产进行考察。伊格尔顿认为,文学就其本身而言,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在产生之初就“具有深刻的社会、政治和哲学含义……它的任务就是以艺术所体现的那些能量和价值的名义改造社会”[6]。

  伊格尔顿将英国文学作为论述的出发点,考察了英国文学从边缘逐步走向高校研究中心的过程。他发现,文学能够替代宗教发挥意识形态的作用,培养民众的同情心,宣扬资产阶级制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理念,同时也能给劳动人民带来精神上的宁静,消解其革命潜力,实现社会各阶级的团结。出于此种目的,英国文学逐渐成为与文明本身休戚与共的精神探索。

  当然,文学的产生固然带有明显的公共目的,但需要广泛的社会传播力,只有进入公共认知领域,引起公众的注意和讨论,才能发挥作用。文学生产需要被阅读被传播,由此生产出一整套意识形态机构,包括各种各样的杂志、期刊、报纸、咖啡馆、酒吧,甚至社会的行为规范细则,都是这些机构中的一员。

  正如刘易斯·科塞所发现的那样,18世纪的伦敦咖啡馆就是一个铲平了等级、自由表达思想的场所。社会成员在这些公共场所高谈阔论,发表意见。“咖啡馆有助于众多的个人观点凝结为一种共同的观点,赋予它形式与稳定性。”[7]个人理性在公共领域得到反复检验锤炼,最终实现公共理性,这正是公共阐释的核心所在。

  另外,现代科技的进步也为文学生产进入公共领域提供了支持。现代印刷技术的成熟使得图书出版“从‘铅与火’进入到‘光与电’的时代”[8],使得短时间内大量复制和迅速发行书籍得以可能。本雅明在这个问题上很有研究。他认为,机械复制技术虽然造成艺术品光韵和膜拜价值的消失,但“技术复制比手工复制更独立于窄作……技术复制能把原作的摹本带到原作本身无法达到的境界”[9]。也就是说,艺术品通过复制技术,能够获得更多的灵活性,以多样形态被大众欣赏与接受。

  总之,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文学生产已经不可阻挡地进入社会生产之中,成为现代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当然,不管是马克思、伊格尔顿,还是本雅明,都已经深刻地意识到文学生产的公共性,文学已经成为社会化大生产的一个环节,深受意识形态和现代技术的影响,拥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双重身份。这也说明文学生产在进入社会流通环节时,已经具有强烈的公共性特征,最大限度地提升公众的理性,使个人的观点在公共文化的生产中实现超越和提升,从而印证了公共阐释的合理性。

  三、需要读者参与的文学生产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文学生产一直都被认为是作家个人孤独的精神劳动,但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发现文学的产生其实是一个开放的进程。作家将作品创作出来,但作品只有向公共敞开、被读者阅读,才算是真正完成了文学的生产行为。换言之,文学生产是作者——文本——读者进行沟通的活动,三者是可共通的,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阐释场域,成了公共阐释的可公度性。

  作家的创作完成后,作品在读者阅读过程中会产生新的东西。正如马歇雷对“生产”的定义:“生产并不是指有形的结构、工艺生产的基础或一部作品的社会关系,而是指它自己生产的一连串含义,”[10]在马歇雷看来,文学本身在生产一种新的对话,批评家或者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一定要让作品的“沉默”说话,文本意义的生产并不是由作家最初的意愿所决定,文本才是意义产生的基点。

  这样的理念到了接受美学那里,成长为完整的“读者接受”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德国兴起了接受美学浪潮,代表人是姚斯和伊瑟尔。接受美学关注读者在文学接受中的作用,从读者接受文本的动态过程中考察文学意义的生产与完成。姚斯提出“期待视野”理论,认为在文本接受过程中,读者必然带着自己的期待视野参与阅读;伊瑟尔则从文本角度探究读者参与文学生产的合理性,他认为文本结构性地存在“未定性”,这种大量没有实际写出来的东西在召唤着读者对文本进行填补。

  毫无疑问,接受美学的理论是对文学阐释观点的深入突破与发展,甚至有学者称“它的出现是文学阐释的客观性探索的深入表现”[11]。接受美学理论打破了文学意义局限于作者原意或社会反映论的壁垒,将作者、文本、读者纳入完整的阐释系统之中,强调文学阐释变为基于理性的公共行为,从而印证了公共阐释的有效性。

  四、“公共性”与公共阐释的实现

  张江教授认为:“阐释是一种公共行为。”[12]首先,阐释的生成动力是人类相互理解和交流的需要,正因为在人类沟通过程中出现某种阻碍,阐释才得以必要;其次,公共阐释并不是孤立行为,而是必须围绕理解的主体、被理解的对象以及阐释者三者进行的公共活动,缺一不可;最后,公共阐释是以公共理性为基础,最终实现可被检验的、具有超越性的阐释,提升公众的公共理性。

  通过对公共概念的分析,笔者看到,公共阐释理论是我们进行阐释的阐释基础,文学阐释必须以公共性作为重要标准。可以说,“公共性”是公共阐释的关键内涵。关于“公共”的含义,中西方学者都曾作出经典的论述。

  德国社会学家哈马贝斯指出,“公共”一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同的意思。在通俗意义上讲,“举凡对所有公共开放的场合,我们都可以称之为‘公共的’”[13],这种“公共”的意义是与“封闭”相对的,它表明“敞开,是社会公有的”。哈贝马斯同样注意到,随着政治模式和经济形态的变迁,“公共”被赋予另一层含义——能在公共场合发挥的一种代表性力量,意味着被公众认可的东西,他称之为“公共领域”。哈贝马斯的观点一经发表,在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美国学者罗·威廉指出,哈贝马斯的“公共概念”意义深远,为关注国家—社会问题的欧美历史学家们提供了概念。德国学者汉娜·阿伦特同样将理论眼光放在“公共”之上。她认为:“人类生活本质上是政治的。就是人类生活在公共的世界中的另一种说法。”[14]从这两位学者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学术界的“公共”概念,倾向于公共空间的分享与使用,公共领域与公民权利的实现、社会结构的形成紧密相关,具有强烈的社会现实意义。

  与西方不同,中国古代将“公”与“私”相对。《说文解字》曰:“背私曰公。”将“公”看成是“非私人的”“公共的”。《尔雅》亦有相似释义:“公者通也,公正无私之意也。”认为“公”是公平正义的,不带有个人情感的。《史记》则将“公共”连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认为法律是君主制定的天下通行的规则。通过对比,笔者认为西方强调一种公共权力的实现与分享,而中国古代更看重对“‘平等’‘公正’‘公平’等概念实现的理想与态度。”[15]

  在今天,“公共”概念已经成长为社会、政治、美学、文学多个学科的综合意涵,而“公共阐释”则是当下阐释学建立在理性上的必然选择和趋向。文学从生产之初,就带有公共性特征。纵观文学生产概念的变迁与发展,其公共性内涵一直贯穿其中,不曾更改。

  所以,笔者认为,文学作为人类社会的特殊精神活动,是人类精神文明创造的独特成果,它始终处于公共的特殊领域之中,从生产过程即可看出其公共倾向。文学需要被阐释,需要在公共领域中追寻意义与价值,这要求我们要坚持文学的公共阐释,不断照亮文学阐释的晦暗之处,最终实现真正的公共阐释。

  文学方向评职知识:什么学报比较容易发表文学类论文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是人文社会科学综合性大型学术理论刊物。创刊于1979年,2000年由双月刊改为月刊,被北京大学图书馆确定为全国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被中国社科院文献信息中心确定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主要栏目:民族研究、人类学研究、文学研究、历史研究、法学研究、哲学研究、财政与金融研究、语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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